关于做好2011年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02浏览次数:2007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认真做好

2011年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2011年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招生宣传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加强我校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招生宣传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宣传行为,确保招生宣传工作合法合规、稳定有序地开展,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的通知》(苏教考自【20105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校发【20114)、《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报名宣传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办【2011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举办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是为了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日益需求的重要举措。加强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招生宣传工作,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对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学声誉,确保高校和社会稳定,促进我校自考助学专业工作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各办班学院要高度重视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的招生宣传、报名咨询和其他服务性等工作;要成立自学考试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努力树立我校自学考试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统一组织,加强策划。继续教育学院做好我校各办班学院招生统筹协调、统一对外发布招生信息等工作。各办班学院应加强策划、创新思路,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报名宣传活动,积极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和当地教育部门组织的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开展招生工作前,各办班学院需把本院拟招生专业和人数、生源组织情况等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在招生过程中,各办班学院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或个人参与招生,不得夸大宣传内容或做出不符合实际的宣传与承诺。办班学院必须对宣传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规范程序,做好服务。为便于开展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内容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办班学院应统一使用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设计制作的我校自考助学专业招生简章,不得擅自制作、发布或寄发其他招生宣传材料。办班学院聘任的招生工作人员应是我校在职职工,且须持有办班学院的招生工作证,实行持证招生。报名期间,办班学院应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做好学员及学员家长来校参观、电话咨询及现场报名等工作。

选择就读我校的学员必须持高考成绩单、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件亲自到办班学院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报名登记表》,不得代报名。各办班学院对《报名登记表》进行编号,具体编号方法是:学校代码0186+年份(后2位)+院系代码(电信01、公管02、经管03、语院04、环科05+层次(本科01、本科段02+随机号3位(001开始)。

四、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办班学院按照要求认真审查学员的入学资格,严把入学关。本科层次(高起本)的入学条件是应往届高中、中专、职高、中技的毕业生;本科段层次(专起本)的入学条件是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的大专毕业生。严禁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员入学。

五、切实加强《入学通知书》的管理。入学通知书的内芯式样须采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制的统一格式,严禁以“录取通知书”的形式发放。继续教育学院自考与培训办于820-25日集中复核《报名登记表》和《入学通知书》,《入学通知书》在自考与培训办盖章后各办班学院方可寄发,并附《报到须知》。

 

继续教育学院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