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我校自考试助学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7-23浏览次数:2572

 

各有关学院:

最近一段时间,我校自考助学承办学院正在进行2012年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的招生工作。从目前的情况看,各承办学院基本能够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规范招生行为,但也存在混淆或者隐瞒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性质,夸大宣传内容,做出虚假承诺的违规现象,有的仍在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严重影响了学校声誉。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学院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有关招生工作文件政策,领会精神内容。要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的管理与指导,要切实履行本学院招生管理职责,做到纪律严明,信息透明、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承办学院必须使用学校统一制作的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招生简章,不得擅自制作、发布或寄发其他任何宣传材料。宣传时务必要向考生及家长说明助学专业的办学性质、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毕业条件以及日常管理模式。在宣传过程中禁止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词,禁止未经允许擅自对外发布任何宣传材料或单独进行招生宣传。

三、助学专业的招生工作禁止一切形式的委托或外包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报名登记表》务必由考生本人填写,学院审核人务必是我校的在职职工。

四、招生报名期间禁止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五、各承办学院要从维护学校声誉、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和责任,切实加强本学院的助学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并及时对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查,如发现存有不规范的地方要立即予以纠正,同时将情况说明和处理意见通报我院。

 

 

 

继续教育学院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