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自学考试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13浏览次数:3127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自学考试有关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办班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自考工作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杜绝各种乱收费现象,切实维护学校社会声誉,促进我校自考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办班学院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色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200348号、苏价费【2003186号、苏财综【200371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收费及调整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0485号、苏财综【200472】号)以及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收费标准和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等文件规定的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即文科学费4200/学年,理科4500/学年,艺术4800/学年,做好学员缴费通知工作。

2.各办班学院可收取300/学年的教材代购费,在每学年结束时须向学员公布代购费使用情况,多退少补。

3.办班学院为学员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标准必须经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取得合法《收费许可证》。向学员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

4.各办班学院或其它单位不得违规向学员收取技能培训费、技能教材资料费、军训费等费用。各办班学院不得允许、默认社会培训机构向学员捆绑收取各类技能培训费。各办班学院应明确向学员告知,学校未在教学计划外开设任何技能课程,通知学员不向任何机构、个人缴纳技能课程费。以上内容办班学院必须以正式书面形式告知每位学员。

5.除上级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各办班学院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6.各办班学院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所收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部收支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

 

 

 

 

继续教育学院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