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自考助学专业教学与管理工作中期检查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全面了解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的教学运行情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自考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督导工作的意见》(苏教考自【2007】23号)以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校发【2011】4号)等有关规定,将于5月7日至5月16日开展自考助学专业教学与管理工作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专业:自考助学专业、助学二学历专业。
二、 检查时间:5月7日(第十二周)至5月16日(第十三周)。
三、 检查方式:办班学院自查与继续教育学院抽查相结合。
四、 检查内容:
1.制度建设:检查学院自学考试相关制度建设与执行,日常管理人员与班主任配备等情况;
2.教学管理: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含实践教学安排)、教师师资、校考课程教学大纲、教师备课笔记、学生平时作业、学生考勤及课堂纪律等情况。请各学院与5月12日前报期中考试安排表。
3.学生管理:健全班级组织,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对学制即将期满的学生,进一步做好学业预警工作,主动联系学生家长,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4.宿舍管理:开展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加强学生宿舍消防、清洁、安全检查;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和卫生意识。
5.日常教学督导:学院领导及日常管理人员听课情况,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记录等。
6.毕业论文: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督促指导老师和学生根据任务计划安排和毕业论文要求,有计划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五、要求:
1.各办班学院制定本院自考助学专业及第二学历的具体期中教学与管理工作检查计划,全面掌握本院自考助学教学运行情况和教学情况,进一步规范日常管理。
2.认真做好自考助学专业中期检查,总结检查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教学运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和建议。
3.请各办班学院于2014年5月12日(第十三周)前将检查总结报告发至自学考试邮箱(zxks@nuist.edu.cn),纸质版打印后请分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至培训楼S415室。
继续教育学院
二○一四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