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7月自学考试各类非统考课程的考核与成绩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12浏览次数:638

                                   

关于做好20157月自学考试各类非统考课程的考核与成绩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办班学院: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一考试时间为2015710-12日,根据考试院的精神,现将我校自学考试各类非统考课程的考核与成绩上报等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实施各类非统考课程(含课程的实践性环节、纯实践性课程、过程性考核课程)考核工作,要求做到考核内容科学,考试组织规范,保证考核各个环节严肃、公平、公正。请各学院于619日(周五)上午下班前将《自考助学专业非统考课程考核计划安排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经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培训楼S412

对于试点专业的过程性考核课程,办班学院应按照过程性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指导并督促任课教师及时记录学员的期中和期末考试成绩、平时作业和期中测验成绩等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学员学习过程综合表现,并按相应比例计算成绩。如有综合测评加分的课程,其加分须与过程性考核成绩合并后上报,即该门课程的过程性考核成绩总分为110分。网络过程性课程原则上不进行测评加分。成绩上报要求:

1)非试点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及试点专业的纯实践性成绩(即成绩不需要系统合并生成的),按百分制或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评分,填写在附件一中。

2)试点专业的实践环节成绩、过程性考核课程成绩,按百分制上报,填写在附件二中。如果是过程性考核课程,需附上试点专业过程性考核成绩登记表,填写在附件三中。

3)计算过程性考核成绩的总成绩中,国家统一考试成绩占70%,过程性考核成绩占30%。网络过程性课程的过程考核成绩由“自考365网络”公司报省教育考试院。

4)请各学院于626日(周五)上午下班之前报送。每门课程的过程性考核成绩限报一次,一旦上报,不得更改。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成绩上报工作,杜绝成绩漏报、错报、重报等现象。

附件一:非试点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及试点专业的含实践成绩样表

附件二:试点专业实践性课程与过程性考核课程成绩表上报样表

附件三:试点专业过程性考核成绩登记表

附件四:成绩上报实例说明

附件五:自考助学专业非统考课程考核计划安排表

                                              继续教育学院

201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