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本次自学考试成绩管理工作,特做如下说明:
一、上报成绩范围
1.凡需与2017年7月考试统考成绩进行合并的成绩都要上报,具体为:
a.助学专业综合改革专业中由学校负责实施的过程性考核成绩。
b.助学专业综合改革专业中“含实践”课程的实践考核成绩 。
2.助学专业实践、论文成绩上报。
二、上报时间
上报(含审核)截止时间:2017年6月22日中午12:00。
三、助学专业过程性成绩上报注意事项
1.成绩子类型定义:
过程性成绩:包括综改后过程性考核成绩及“含实践”课程的实践考核成绩。
各单位可在课程成绩类型查询功能里对相关的课程清单进行查询,如发现课程清单与计划不符,请联系自考办。
2.各院填写应上报成绩清单(待7月份报考结束后方可生成,另行通知)注意不要更改格式,否则无法成功上传。如发现清单数据与考生报考信息或计划不符,请联系自考办。
3.实践、论文编号都已整理,不再是原来的sj、lw,请各单位在系统里查询后用新编号上报。
五、其他说明
1.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中,有综合测评加分的课程,其加分须与过程性考核成绩合并后上报,即该门课程的过程性考核成绩总分为110分。
2.每门课程的过程性成绩限报一次,一旦上报,不得更改。
继续教育学院自考与培训办公室
2017-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