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29浏览次数:2122

各办班单位: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核等工作的通知》,结合《20177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工作的日程安排》,为做好我校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凡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等),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的学员,可申请相应层次的自考毕业证书。

二、审核流程及要求

1.毕业登记办理。

各学院按照要求认真审核毕业生各类信息,重点审核毕业生信息是否准确,材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免考材料复印件、免考材料是否在系统中审核通过等)是否齐全,考生的成绩及学分是否符合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条件等。各学院通过自考助学管理系统及时提交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信息。我校毕业生系统登记截止时间为2017827日。请各学院于828日下午到继教院领取《江苏省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组织学员本人认真核对信息(含个人信息、课程及成绩),要求学员本人确认签字和填写个人鉴定。各学院完成对考生思想品德鉴定,填写评语。

2.各学院将毕业生照片上传到助学专业管理信息系统中。

照片要求:毕业证书照片以“准考证号.jpg”方式命名,要求为蓝底,30K以下,320×240192×144(比例为43),格式为jpg

3.报送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

2)考生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办理本科毕业证)、免考证明复印件、省考试院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准考证原件(包括参加社会自考取得成绩所用准考证,主证在前面)。要求一人一份装订成本,请按专业和准考证号从小到大顺序编号(另行通知),各专业及层次分开

非专本同时办理毕业的学员,在办理本科毕业登记时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各学院审核后在《助学专业课程免考及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审核意见栏“是否有认证材料”的选项中打“√”。

3)毕业生统计表、毕业生名册各一份(盖学院公章)

4)“助学二学历”的课程免考参照《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办理免考手续时,需提供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学籍卡复印件,由考生所在学校自学考试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送市考办复审,最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终审。

说明:毕业生登记表和考生材料分开整理,两者统一编号,并与毕业生名册编号一致。材料报送时间为829日上午10点。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姓名如遇字库中无法找到的汉字,毕业库中姓名可暂空,但登记表、名册等材料要手写全名。

2.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如有变更,登记时按现用名和现用身份证号为准,在材料中必须附有有关更改的户籍证明和户口簿复印件,各学院审核人在审查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若有部队考生,请建议该考生使用身份证号,但要求出具派出所证明及户口本复印件。

3.姓名,身份证号,性别,专业字段将出现在毕业证书上,请认真核对,避免证书打印和审核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如事后因考生未核对清楚造成毕业证书打印内容有误,按照有关规定将不能予以更改。

继续教育学院

2017.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