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江苏省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15号)、《江苏省2022年成人高校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苏教考成〔2022〕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大气科学学科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在教育部近两次一级学科评估中先后获评全国第一和A+等级,化学、社会科学总论等8个学科跻身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其中地球科学和计算机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主校区坐落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地址为南京市浦口区宁六路219号。成人高等教育由继续教育学院举办,招收函授教育专升本层次学历考生。
(三) 招生工作将按照各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执行。以改革项目自主招生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参加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统一录取。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切实实现阳光招考,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全、规范,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纪检部门、成教部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成立以成教部门为主体、其它部门参与的工作小组,制定、公布项目招生章程,并按章实施,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时监督025-58731002。
三、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 计划数 | 收费标准 |
1 | 070302 | 应用化学 | 专升本 | 2.5年 | 50 | 2200元/年 |
2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专升本 | 2.5年 | 250 | 2200元/年 |
3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专升本 | 2.5年 | 60 | 2200元/年 |
4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专升本 | 2.5年 | 100 | 2200元/年 |
5 | 082901 | 安全工程 | 专升本 | 2.5年 | 100 | 2200元/年 |
四、报考条件
(一) 符合本年度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
(二) 符合本年度改革项目实施办法中的报考条件;
(三) 与学校签订改革项目协议的企事业单位的一线员工。
五、报名
(一) 由考生所在企业推荐报名;
(二) 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考生在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期间在省考试院官网正式报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www.jseea.cn/)。
六、考核
按本年度改革项目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学校成立考核专家组,采取自主命题的方式进行选拔。
(一) 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10月中旬(周六或周日)
地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本部
(二) 考试科目
1+X(“1”和“X”满分均为150分,总分300分)。
“1”为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考试内容以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等科目为主,包括时事政治、职业能力、人文知识、信息技术等内容。
“X”为职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一) 录取原则:依据本章程开展综合评价,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形成拟录取名单。
(二) 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学校、合作单位进行三级公示。公示期内的任何异议,均将参照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处理。
(三) 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在成人高考录取期间由我校办理入学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改革项目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八、违规处理
凡在改革项目招生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入学资格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出现签订虚假协议、审核把关不严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大规模冒名顶替、舞弊等严重问题的企业(单位),将立即中止合作,并视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
九、教育教学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苏教成〔1995〕45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南信大继教发〔2016〕38号)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十、联系方式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滨江楼 邮编:210044
招生咨询电话:025-58699792 周老师、黄老师
教学咨询电话:025-58731212 王老师、许老师
十一、声明
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从未与任何社会中介招生机构和个人合作,如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冒名进行虚假宣传,影响我校声誉的,我校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