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理毕业证明书的规定

发布者:徐金花发布时间:2023-11-21浏览次数:352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学历证书的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学历证书的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教育部教学[1993]12号)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成人高等教育办理毕业证明书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因毕业证书遗失、损坏等原因,可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补发给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具备毕业证书同等效力。

二、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2.毕业证书遗失、损坏原因及有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在省级以上报刊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的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蓝底白衬衫)两张,相应的电子照片一张。

纸质材料请邮寄至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教管理科,联系电话:025-58731260,联系人:徐老师。

电子材料请注明材料名称后发送至jxjy-jw@nuist.edu.cn。

三、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接到申请者要求办理毕业证明书的申请后,对其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办理毕业证明书。

四、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上贴申请者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片,连同有关申请材料一并建档管理。

五、毕业证明书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成教管理科具体负责办理,学院领导审批。

六、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解释权归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附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明书办理申请表.doc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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