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经各单位申报,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申报材料评审、实地考察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保留山东气象科学研究所等12个校外教学点,拟推荐盐城市经贸高级职业学校等2个单位为我校新增校外教学点,具体名单见下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2月20日至2月28日。公示期间,有关问题可向学校反映,联系电话:025-5873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