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查和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徐金花发布时间:2023-12-07浏览次数:1371


各校外教学点: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查和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332号),现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各校外教学点自查和备案工作安排如下:

请各校外教学点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查和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完成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主要内容为工作概述、经验成效、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今后工作计划等方面(不少于1500字)。对发现的问题须建立整改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妥善处理问题,确保改到位、改彻底、改扎实。所有教学点需提交材料的如下:

(一)自查材料

12023年江苏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自查清单(附件1);

2)自查报告(格式参照附件11)。

(二)备案材料

1)《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附件3);

2)《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汇总表》(附件5);

3)《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规范办学承诺书》(附件7);

4)设点单位如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满三年)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5)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方案和办学风险应急预案等)。

(三)自查和备案材料具体要求

严格按照《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评议要点》(附件4)完成。

(四)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提交类型:wordexcel表电子版、各教学点盖章的pdf扫描件,各1份。

时间:202312201200前。

方式:所有文件以教学点+文件材料名称命名,电子版打包后以教学点名称命名,发送至jxjy-jw@nuist.edu.cn

联系人:徐老师、黄老师  电话:025-58731260


附:2023年保留教学点清单


序号

站点名称

函授站所在单位

1

南京前锦函授站

南京前锦教育专修学校

2

南京美乐教育培训中心函授站

南京美乐教育培训中心

3

苏州函授站

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成人教育中心校

4

淮安函授站

淮安市恒龙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5

无锡函授站

无锡市科信培训中心

6

泰州函授站

江苏省高港中等专业学校

7

徐州函授站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函授站

8

河北函授站

河北省信息工程学校

9

湖南函授站

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学院湖北南分院

10

江西函授站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11

辽宁函授站

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辽宁分院

12

山东函授站

山东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13

云南函授站

云南省气象学校


附件1:2023年江苏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自查清单.xlsx

附件3: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docx

附件4: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评议要点.xls

附件5: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汇总表.xls

附件7: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规范办学承诺书.docx

附件11:自查报告格式.docx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12月6